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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06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
發布日期 2017/2/3
發布單位 實習輔導組
點閱次數 2158
詳細內容

 

主旨:本部學產基金補助106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,將於1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,詳如說明
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
務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06年度工讀服務活動,請依據「
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
要點」(附件1)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,申請時間自106年3
月1日至3月31日止,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,應注意事
項如下:
(一)實際工讀期間(不包括訓練、準備及賦歸時間,且不得
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)為2週至6週,每日工讀時間8小
時(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、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;
如工作時數包含中午,請說明工作內容)。
(二)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,每校申請最多2隊為限,
每隊10人至20人,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。
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%。弱勢學生以持有低
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,服務內容以「社區教育服務」為
優先;工作內容請勿涉及醫療行為。
(三)辦理工讀服務期間,以標示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
辦理工讀服務」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,張貼、懸掛於服
務場域,或佩戴名牌,俾利於辨識。
(四)為鼓勵獲補助學校製作工讀影片,本部將擇優公告於工
讀服務網站供各界欣賞及請受選學校敘獎。
三、本案補助項目詳「106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
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補助經費標準表」(附件2),應注
意事項如下:
(一)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。
(二)工讀費、交通費、講座鐘點費、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
限專款專用,不得流用。
(三)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,務請各校隊參加工讀學生均
投保意外險,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。
(四)勞工保險、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
投保學生使用(不得發給學生個人),前開三項經費間
得互相勻支。
(五)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輔導老師保險費等,請學校自籌。
四、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,請將申請表(附件3)、活動
企劃書(附件4)及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單(附件5
)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。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106
年3月31日下午5時,請務必掌握時效,應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有關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(同附件5),申請
時提交名冊即可,如獲補助再繳交名冊之佐證資料,並
請將行前說明、工作目標及期許(均由帶隊老師執筆,
形式不拘,文章將具名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)Email至承
辦學校學產基金公務信箱。
(二)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,請學校承辦人勿
將申請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。
五、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公立學校(市立、縣立),則依縣市別
為受款單位,將請各該管縣市地方政府統一掣據辦理請款
作業,核結程序亦由各該管地方政府彙整後再行報部,以
符權責;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國立或私立學校者,則由本
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,核結程序由各國立或私立學校報部
辦理。
六、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,請參閱本部委辦學校國
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─學產基金工讀服務網站(請由
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 http://www.thvs.mlc.e
du.tw/ 進入)。如有疑問,請洽本部委辦學校聯絡人施
博元先生,聯絡電話:037-992216分機71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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